大家好,我是小一,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司法局可以转警吗,司法局转警已成定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目前,我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部分省市为了更为妥善的搞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转为警察,授予警衔。很多基层法律工作者提出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转警着警服违反了我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经过本人仔细研读和分析《警察法》,得出结论为: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转警恰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相关规定。理由如下: ?? ?? 一、司法所的性质(定义):
??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我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 ?? 二、司法所的具体工作(职责):
??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 (二)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
?? 3、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 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 (四)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六)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 (七)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相关规定:
??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
??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
??动。
??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
??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 四、联系司法所转警分析、解读法律:
?? 首先,从司法所的工作职责来进行分析。司法所工作职责中的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和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以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均属于预防违法犯罪性质的活动。另外,司法所目前正在试点从事的社区矫正工作属于刑罚执行措施,不仅担负着预防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履行惩治罪犯的工作任务。实际上,这些活动属于我国现行《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
?? 其次,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该条对人民警察的含义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有的同志认为,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不是监狱警察,也不是劳教警察。笔者认为,在没有转警的情况下,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监狱与劳动教养的管理机关系司法部,司法所实行垂直管理后,其上级管理机关也是司法部。既然“人民警察包括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也就是说,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即司法部的人民警察不仅仅是局限于监狱和劳动教养场所里的工作人员,还有其他人员也可能是警察。
?? 综上所述,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转警着警服不仅未违反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关于着装的相关规定。相反,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相关规定。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