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一,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狼蒲松龄白话故事800字,狼蒲松龄白话故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
2、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3、 这个屠户的面目、衣着、年龄就没有写,客观的情况,除了一个“晚”字,全部省略了。
4、能否省略的原则是对后面文章的进展有无作用。
5、有则多写,无则省略。
6、没有肉只有骨,就对后文描写屠夫穷于应付的作用极大。
7、如果肉很多,狼吃饱了,撑得慌,情节可能会有另外一种发展。
8、“途中两狼”,表 明不是一只,如果是一只就没有后面的惊险故事了。
9、这里作家的省略很多,两只狼,是公的,还是母的,是灰的,还是白的,是老的还是小的,都与后面的情节无关,所以全都省略了。
10、“缀行甚远”,省略的更多。
11、跟着他、摆脱不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12、直到追得他没有办法,才把骨头丢给狼们。
13、从这种过程的省略,不仅可以看出作家的笔法简洁,更重要的是可以看出作家的匠心。
14、大凡前面提到的,后面必有发展。
15、 蒲松龄叙述的功力,并不仅仅在叙述比较简单的事情上,而且在叙述复杂的事情时,他也能使之具有某种不亚于描写的效果。
16、对于比较复杂的事情,叙述本来是比较困难的。
17、亏得蒲松龄以简驭繁: 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
18、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
19、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20、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量词的灵活运用。
21、 由于两只狼在前面没有以形状和颜色来区别,这给后来分别叙述二者带来了难度。
22、蒲氏起初用了两个“一”(“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代表两只不同的狼。
23、紧接着,情势变化了,再用两个“一”就缺乏变化了。
24、他改用位置来区别(后狼,前狼)。
25、等到骨头霹乞完了,两只狼仍继续跟踪着屠户,但它们是并排,还是一前一后,或者是一会儿并排,一会儿一前一后,就不值得交代了,作者就干脆含混地用 “两狼”(并驱如故),不再强调二者的区别了。
26、接着,作者又有区别了:“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
27、”还是用一个“一”字,就轻而易举地把两只狼,恰如其分地分别开来。
28、读者只要从中获取必要的信息,凭上下文想象出二者的不同,就足够了。
29、至于其他的区别,本来可以写出很多,但是,作者略而不计。
30、这就是精炼的“精”的要义。
31、不要小看这样的文字。
32、这里有作家的匠心——尽可能把与情节发展无关的细节省略掉。
33、把动作和情景减少,以免干扰读者对情节因果链的注意,这是本义之所以精炼异常的原因之一。
34、 本文的好处不仅仅是精炼,还在于把有限的细节有机地组织起来。
35、 随着故事的进展,叙述出现了细节和比喻,有了一点描写。
36、如“狼不敢前,眈眈相向”,“其一犬坐于前。
37、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38、这是因为,这种状态是一个悬念,结局时将有一个解释,这对情节 有相当的重要性:屠夫杀了两只狼后才悟出来,原来狼做出心不在焉的样子,是为了麻痹他(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结局使前因获得了解释,读者对情节的意义也有了新的体悟。
39、这种情节因果的有机构成,正是小说的特点。
40、 这篇文章,表面上看,其好处是写得很干净,没有可有可无的话。
41、但光是这样还不能解释为什么有些地方又有一些描写的笔墨。
42、仔细分析以后才发现,凡是花了一点笔墨的地方,在后来都是有新的意义的。
43、这就使这篇篇幅很小的文章,在文字结构上,具有了一定的有机性。
44、前文不仪仅是为了前文,而且对后文有用,后文也不仅仅为了届文,而且对前文有用,这叫做用笔有前后照应之效。
45、 文章最后有一点议论,从小说的角度来说,是可以省略的。
46、现代小说家往往回避把主题都讲出来,因为把倾向性隐藏在情节发展的过程中,更有利于调动读者的心理参与。
47、现代小说更倾向于为不同读者的多元理解留下充足的空间。
48、但蒲氏是我国古代文言小说家。
49、他的《聊斋志异》几乎在短篇故事后面都要发一通议论,有时用“异史氏”的名义(其实也就是他自己),有时则作为文章的一个部分。
50、可以把这看成是一种体式。
51、不仪《聊斋志异》如此,早在司马迁的《史记》中,文章后面就有“太史公曰”。
52、这是一种传统的格式,蒲氏不过是稍稍作了一些调整而已。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